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法学体系的建立主要是对作为人类社会法律现象的内在规律的直接反映。法律现象既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也可能会随各地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地理、风俗等因素的不同,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别。法学体系也就只能是社会现实的产物。(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 1 章 引言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以其便捷、省钱等诸多优势迅速席卷全球,成为了全世界人民、尤其是年轻人群所热衷的购物方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对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巨大的交易额便是网络购物巨大影响力的最有力的证明,以淘宝、天猫的“双十一”当天的销售为例,2009 年马云创办第一个“双十一”购物节,当天的销售额仅为 0.5亿元,2012 年的“双十一”就已达到 191 亿元,此后每年的“双十一”销售额都在暴增,2015 年为 921 亿元,2016 年竟强势突破了千亿大关,达到了令世界震惊的 1206 亿元。然而在刚刚过去的 2017 年“双十一”这个记录竟再次被刷新,当天的销售额高达 1682 亿元①,国人的购买力已经让全球人惊叹,全球品牌商纷纷参与进来,让国人足不出户便可全球购。淘宝、天猫的网络购物是网购的代表,但网购现在已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购物旅游、就医,小到点餐、缴纳水电费等,可以说网购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生活方式,但同时衍生出的一系列诸如:安全性、真实性、体验性等问题,而部分不良商家的不端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使消费者被坑的案例也时常被爆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何加强对网络商城和网络经营者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好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成为了众多网络消费者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成为互联网网销行业及消费者保护行业研究的重点。网络购物作为新时代的新兴事物,它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广袤的生存土壤以及巨大的发展前景,深刻的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由于受网络虚拟性和非现场性的自身局限,网销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常常双方在获取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方面的不平等,利用诸如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或隐形消费、捆绑消费等一系列不良行为侵害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购物市场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消费者有权充分、准确获悉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网络消费者只有在完全地知悉自己意向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功能等内容之后,才能使自己在网络购物博弈过程中不处于劣势,得到与价款对等的商品或服务,而不会莫名被捆绑,被消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充分保障好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这些不良现象的产生。维护位于比较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建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消费者掌握真实、充分的信息却是而消费者能够获得良好的购物体验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基础,则很容易导致网络消费者不能做出合适的购买前评估,难免造成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此,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对网络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才能更加主动和全面的去了解产品信息,在全面掌握商品信息的基础上,作出最适合的购买选择。消费者知情权在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很多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同时也为消费者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有利支撑,因此,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对网络购物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对维护整个互联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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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网购及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2.1 网络购物概述及优势
何谓网络购物①,日常人们理解的网络购物就是商家借助互联网上的交易平台开设店铺,以图片、视频的形式将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向网络消费者展示,网络消费者通过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查看、选择、购买和付款,商品的送达则通过邮寄的方式完成。但这只是最常见的网络实物购买,比如淘宝、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等。但还有很多是属于网络购买服务类的,如携程、途牛、大众点评、以及各种生活缴费类软件,消费者通过这些软件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或服务。但无论消费者网购的内容如何,网上购物有一个典型的特点,那就是不是在现场购买挑选。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不是直接摆在消费者面前,任由消费者肉眼能够观察或可以亲身体验的,消费者也不能直接与卖家面对面的交流,更过的只能是与店家小二咨询下商品情况,而服务类的多数没有店小二,就是按照卖家提供的服务类型和确定的价格下单,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主要是参考其他消费者给予卖家的评价或卖家自身累积的信誉度。卖家的信誉到底如何评判,现在绝大多数网络平台都推出了购买后可以写评语,打评分,展示卖家的信誉度,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消费者很好的参考平台,和发言平台,很多卖家通过消费者的真实评语评分会积极改进服务或积极与买家沟通解决买家认为的不合适之处。但正是因为这个举措对卖家的销售额有着关键性影响,导致很多卖家买通水军做虚假的网络交易将自己的成交量大幅提升,并将自己商品的评分打的很高,从而使消费者受到蒙蔽,不能得到真实的讯息,而有些卖家了,为了提高信誉度和评分,通过不停的电话、短信骚扰给予其中差评的顾客,让顾客不堪其扰,多数会为其改成好评。这些都无形之中导致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在选择卖家时既被动又盲目,只能凭单纯的喜好或不完全真实的网友评论来选择,这使得网购的风险性大大增加。在此之外网购和通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比较,网购消费者的私人信息经常遭到泄露,这对消费者的隐私是一种侵害,同时也导致网购的风险增大。在传统的购物过程中我们并不需要透露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这些是非必要的,但是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通过网站的注册到快递的收取我们都需要填写很多个人的核心资料和信息,这会被网站和别有用心的卖家收集利用,对消费者的购物安全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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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消费者知情权概述及加强保护的必要性
何谓消费者知情权①,即指买方其所挑选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享有知悉的权利,该项权利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消费者享有知晓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者、生产地、主要配料或材质、保质期、有效期限、商品名称、使用方法)等主要内容的客观情况的法定权利,这些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欺瞒。二是消费者还享有对商品的充分的知情权,其范围还包括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资质情况、运输情况以及客服投诉电话等和商品或服务有直接相关的信息。买家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消费权利得到实现的基石。任何一个消费者购买都不会购买其对此一无所知的商品或服务。买家总是会向卖家询问相关信息,买家必须做出答复,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买家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有权完全知晓。这要求经营者在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对其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介绍,不仅是优点,也包括缺点,既不夸大优点,也不回避缺点,更不能编造谎言,故意欺诈。若卖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虚假,存在骗人的情况,买家可以主张退款,或者也可以主张彼此的交易无效,不需要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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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网购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及原因探析............7
3.1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常见案例........7
3.2 网络购物中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10
3.2.1 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完善......10
3.2.2 规范网络交易立法的不完善...... 11
3.2.3 司法救济难............12
3.2.4 监管的不完善........13
第 4 章 国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6
4.1 国外相关立法.......16
4.2 国外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对我国的启示....19
第 5 章 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建议.......21
5.1 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立法.........21
5.2 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22
5.3 加强对网络购物不正当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规制..............25
5.4 完善物流配货的信息公开制度............28
5.5 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30
第 5 章 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建议
当前,迅速发展的网络经济犹如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注入了一支“强心剂”,与此同时关于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相关立法却长期滞后,尤其是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空白,当前,我国从加强立法、政府监管等多方面加强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已迫在眉睫。
5.1 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立法
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进行专门的立法。近期有望出台的《电子商务法》①应对此作专门的规定,笔者建议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对网络经营者规定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并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我国现行的立法对网购经营者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比较笼统,然而社会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的,只有不断扩大经营者的信息披露范围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的同时,还需要增加强制执行力和惩罚措施,没有强制执行力保驾护航,网购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保护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的立法在对保护网购消费者知情权的强制执行力方面还远远不够,对此应该明确将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提高罚款金额。
(二)平台对售假应负连带责任。在网购中,不少消费者不小心买到假货,找店家理论往往不欢而散,随后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平台经常糊弄拖延,甚至推卸责任,最后不了了之……对此,电子商务立法中应当明确电商平台应对进驻的网络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的审核义务,对履行义务不到位的,其应对消费者受到的相应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过加大平台的法律责任,增强对其约束力度,促进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 。电商平台可以通过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检疫证明、定期抽检、增加网络经营者缴纳的保证金等方式为网络消费者把好第一关。如发生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电商平台应积极协助配合网络消费者、执法机关做好调查和协助举证工作,并建立保证金先付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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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爆炸式发展,网络购物以其强大而独特吸引力成为了全世界人民、尤其是年轻人群所热衷的购物方式,对我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政府监管的薄弱以及部分不良商家的信用缺失,无论是在淘宝、京东等第三方购物平台,还是在微商、代购行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事件非常普遍,几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若不及时进行有效监管,网络购物环境得不到良好维护,网络交易将逐步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终断送网络消费行业的大好前程。加强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我国应该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集合我国现有国情,从立法、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形成一个对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协同体系。希望本文能够在我国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上带来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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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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