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mpa论文,MPA作为一种专业学位(公共行政或管理)教育,并且被明确提出来并付诸实施,从现有资料看,最早是在美国,美国的公共行政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发展与美国公共行政发展史密切相关。(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mpa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绪 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研究背景
2011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实施《国务院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法》等法律,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政府进一步重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现状和作用,二是利用政府采购这一政策职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这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走出的关键一步,为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小企业是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稳定力量。中小企业拥有大量小型灵活的经营方式等特点,在吸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GDP 增长,提高市场效率等政治和经济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总数占企业总数的 97%,就业率占全国的 55%,创造国内生产总值占 GDP 的 50%以上。截至 2010年,中国中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4493.1 万户,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99.17%,其中政府采购份额占工业企业总数的 67.1%。因此,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立法工作起步晚、起点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发展不够深入等原因,使得《暂行办法》中的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还不够细化、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过程中还面临着很多实际困难。所以有必要围绕着《暂行办法》不断细致深化的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解决中小企的实际困难,让政策发挥出更大的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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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中小企业的研究了解较早,研究较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般来说,国外对中小企业的理论研究和认识经历了三个阶段:中小企业理论,中小企业存在理论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诞生于工业革命之前,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时代蓬勃发展。他的代表是西方经济史上的关键人物马歇尔,他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用大型机器生产方式消除手工业和家庭工艺品行业代表的理论。 J.A.罗宾逊还指出,“工业制度理论”中工资低,工时少的小企业存在的不合理性,批评了中小企业的存在。在 19 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经济特征。虽然垄断经济处于支配地位,但实际上大多数中小企业依然表现出顽强的活力,在经济体系中占据一定的地位,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垄断和负面影响的大行业的负面影响,提升了人们对中小企业的意识,人们开始反思。日本的前田正雄的“原创产业振兴”,德国的“中小企业使用”,日本泽被“双重结构理论”等相继提出。20 世纪 70 年代,科技进步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导致产业结构从资本密集型向尖端技术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移。其代表人物有泰莱、莫斯的“工业分工”,艾维莱特的“中央外围”,加尔布雷思的“双重结构体系理论”,中村秀的“大规模终结时代”,曼斯菲尔德的“技术创新”等等。虽然有各种理论研究的观点,但是中小企业要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产业组织,而在一定时期内,与大企业相比,需要更具动力和活力。经济学家 Solo(1957)在“技术进步和总生产功能”中估计,1909 - 1949 年美国制造业产值的 88%是因为技术进步。 Solo 等人所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在“政府采购规制”方面,法国的拉丰、梯若所著《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具有代表性,本书是由一位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经济学教授和一位公共经济学与激励理论的经济学教授历经十年的时间共同写出的一部巨著,在西方被称为“规制经济学的圣经”。两位作者运用完全合同方法,用一个统一的框架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激励机制设计的工具用于政府采购与规制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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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暂行办法》政策描述
2.1 《暂行办法》政策的由来
2.1.1 《暂行办法》相关政策
政府采购明显具有显著公共性特征,因此政府采购活动与社会公共利益存在不可避免的天然联系,政府在订立采购合同的过程中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价值实现属于优先环节考虑,公共利益价值目标影响着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在世界范围内,各国政府通行的政府采购方法是执行行政公共政策,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优先保护其国内供应商的利益,对外实行歧视性壁垒,甚至在崇尚贸易自由化的美国,公共政策依然在国内产业保护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采购在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政府釆购法律体系由三级构成。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项政府采购基本法。其中《政府采购法》是政府采购行为基本法,政府采购基本原则,采购方,采购方式,程序等全部或部分国有资本投入使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或国家融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规定投标的基本原则,并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活动之外的工程采购不明确招标投标第 2 条“中国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范围。因此,《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基上是统一的,同时也是一样。第二部分:部门规章和制度性文件。《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各部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文件第三部分:地方性法规。 2012 年,地方政府采购条例已经实施。 如深圳市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政府采购条例。各省、市各地政府还出台了执行《行政暂行办法》的地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细则。如四川省实施《四川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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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暂行办法》的内容描述
2.2.1 《暂行办法》要解决的问题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发展中小企业,为促进科技创新,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许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合同额逐年增加。同时,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应的法律政策及规章的引导作用一直滞后。导致在《政府采购法》与《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中小企业仍然无法参与到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难以达到相应要求; 许多采购人倾向于采购大企业或者是大品牌的产品等等;2、政府采购项目覆盖范围小,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类中小企业,生产类企业较少。3、招标信息不畅,体现在发布信息区域范围小,信息发布不及时;4、过于重视经济效益因素,排挤相对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参与;5、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认证缺乏统一的认证系统,导致鱼龙混杂的局面,缺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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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暂行办法》政策模型..... 20
3.1 《暂行办法》政策经典分析模型............ 20
3.1.1 理性决策模型........... 20
3.1.2 比较分析模型........... 21
3.2 《暂行办法》主要政策影响分析............ 21
3.3 国内外政策的比较.............. 25
3.4 《暂行办法》提升的分析模型..... 26
第四章 《暂行办法》回应程度的提升.... 29
4.1 政策回应的内涵与地位...... 29
4.1.1 政策回应的内涵....... 29
4.1.2 政策回应的地位....... 29
4.2 政策回应性不强,政策效果不佳............ 30
4.3 造成政策回应性不强的主要原因............ 31
4.4 提升政策回应程度的解决办法..... 32
第五章 《暂行办法》保障性的强化........ 35
5.1 保障的内涵与地位.............. 35
5.2 政策规定的保障性不强的关键因素........ 35
5.3 造成政策规定的保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 36
5.4 强化政策保障性的办法...... 37
第七章 完善《暂行办法》的对策
7.1《暂行办法》策的启示
7.1.1 建立企业认证标准
1、制定统一的国家规模划分标准,确保合格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制度的优惠待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中小企业行业标准。2、建立中小企业认证流程,设立相关认证部门负责颁发认证文件。3、发展小企业地位异议程序。建立这样的企业认证制度就能够将我国的《暂行办法》第三条描述的市场准入壁垒有效击破,尽量避免该条款沦为一纸空文,并解决中小企业认证难的问题。同时,遇到身份质疑或维权等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在部门预算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和事业发展,依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资产配备标准,统筹规划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对日常通用性货物、服务要细化项到末级品目,专项性的项目作为项目采购进行编制,编细编全政府采购预算;落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按照“节俭、实用、必需”的原则,制定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采购比例,付款条件。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规定比例的部门,需作出具体书面说明。对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尽可能明确向小微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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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政府采购可以发挥政策作用,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发展提供生存机会和成长的可能。中小企业经济是中国经济社会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新时期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特别是面对中等收入陷阱,环境恶化,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打破困局。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为民营企业建立长效制度,建设良好的环境,就是要实现全面的社会转型升级的必要措施,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功能,为政府采购市场提供更加丰富的民营企业,为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采购调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对立情况,形成互补优势,赢得新的发展格局;利用政府采购职能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探索,不断开拓社会带来高科技产品和优质服务;利用政府采购的特色,保护国民经济,外交政策的职业壁垒。通过深入研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充分认识到“临时措施”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巨大步伐,发展中国政府采购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实质性政策措施稳步转型,在这个意义上说,临时做法可谓政府采购领域的中小企业支持地标文件,具有重大意义。有如下 6 个标志性亮点:1、扩大了政府采购项目允许中小企业参与的范围,同时明确规定鼓励中小企业使用自己的产品。2、首次提出具体的预留份额,而且在参考美国预留份额为 23%,欧盟预留份额在 40%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预留 30%,基本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将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实质性落地。3、制定了价格扣除政策,并明确量化了评标优惠的额度,考虑到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不同,采取了规定比例区间的做法。这对提高小微企业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4、制定的鼓励分包政策,明确的政策倾斜于小、微企业,让他们可以参与以往受到限制领域的项目,推动小微企业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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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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