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政治论文,政治学研究方法按层次可划分为:哲学层面的方法、范式层面的方法和技术层面的方法。哲学层面的方法起到整体性的指导作用。范式层面的方法可分为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政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的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长期战略目标不再只是局限于经济领域的繁荣和腾飞,同时向我国的其他领域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整合这些要求,最为核心的是对我国民主与法治提出的发展要求,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然而谈起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就不得不提起“权利”一词,权利是一个国家公民最为基本的东西,如果没有权利,公民就没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人们当家作主当然也就是妄谈,社会必将陷入无序、无法的混乱局面,法治也将遥遥无期。①因此,我国在进行民主与法治建设时相当重视公民权利的诉求和实现,在各项法律措施中都有相当大的份额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这并不是就意味着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就已经很完备了,相反,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还存在很多的不足。虽然,我国从法律和国家机关层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远远不够,如果公民从自身不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主动的去维权,那么仅仅凭借外部的制度保障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人们的权利意识还有所不足,尤其是农村社会,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水平的不同,使得农村公民权利意识远远落后于城市公民权利意识,成为影响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短板。因此,对农村公民权利意识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有助于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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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在公民权利的研究方面,通过查阅国外大量的相关文献,并进行细致的对比,从中发现国外的学术界对于公民权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民权利概念和相关内容方面的研究,最早是由马歇尔展开的,他对前人所论述的关于公民的身份界定问题展开系统的分析和整理,最终从公民身份界定的相关研究中提炼出了较早的公民权利的概念,之后他又根据相关的公民福利理论和公民实际权利出现的时间顺序,对公民的权利加以区分,将公民权利具体划分为社会、法律、政治这三方面的权利,这也就形成了马歇尔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基本观点。①在马歇尔对公民权利研究的基础之上,国外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公民的权利内容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不同领域的学者对于公民权利内容的认识也有所不同。在政治学这一领域当中,相关学者在某些方面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观点,那就是学者们普遍认为公民权利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并不包括公民的社会权利和法律权利,而公民的权利就比较宽泛了,既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又包括公民的社会权利和法律权利。②虽然政治学领域里的相关学者在某些问题上保持着一致的看法,但是也不排斥他们之间存在着微观上的细微差别。通过研读亚里士多德的相关著作,可以发现他关于公民权利的一些观点,他认为当公民身处在一个具备完好城邦式政体的国家中时,他们就自然而然的具备了政治权利,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他们也就具备了公民权利。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权利的观点是基于对国家某些要求之上的,即具备城邦式政体的国家。③马克思对于公民权利的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他认为公民权利的内容就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参与国家的“共同体”,他还特别说明是参与国家的“政治共同体”,这就是政治权利,即公民权利。除了这点外,马克思对于公民权利的研究还有了新的看法,他认为公民权利不应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只是包含政治权利,也应该包括其他方面的权利,他将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即人权,考虑在公民权利之列。④在法学领域中,托马斯....雅诺斯基在马歇尔所提出的公民具有的三种权利的基础之上,又加上了参与权利,也就是说托马斯....雅诺斯基认为公民权利包括政治、法律、生活和参与这四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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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公民权利意识的基本理论
2.1 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意识的内涵
2.1.1 公民权利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领域对公民权利展开研究,其观点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独特性,但对于公民权利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学者们的意见还是比较统一的,即他们都认为公民权利就是国家这一共同体中的各个成员所拥有的与其他成员无差别的平等权利。但是,对于公民权利内涵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有所不同。如果从时间的角度来看,马歇尔较早的提出了关于公民权利的观点,他将公民权利分为法律、社会和政治这三方面的权利。①如果从不同领域的角度来看,政治学领域里的诸多学者都认为公民权利就是政治权利,而公民的权利才包括法律、社会和政治这三方面的权利,另外,马克思和邓小平将人权提到了比较高的位置,认为人权是公民权利问题应着重考虑的一方面;在社会学领域里,钱宁认为公民的福利权利是公民权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将公民权利分为公民在政治、法律、社会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在法学领域里,托马斯....雅诺斯基认为公民权利除了包括法律、生活和政治这三方面的权利外,还应该包括公民的参与权,因为公民的参与权是公民在生活和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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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民权利意识的特征
首先,公民权利意识具有社会性,公民权利意识的产生不是凭空而来的,是在社会中发展而来的。公民是社会中的人,他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当公民的权利在实际行使过程受到侵犯时,公民会根据社会中具体的权利环境而调整自己的权利意识,从而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①由于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在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形成的,而公民是在社会中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所以公民权利意识的形成与社会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公民权利意识的形成受到文化历史、法律制度、发展水平的影响,而公民权利意识形成后又作用于这些社会因素。其次,公民权利意识还具有抽象性,由于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公民对自己所拥有的合法权利的主观认知,是公民思想上的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其他的意识是一样的,是抽象的东西,并非实实在在可以看到的。②虽然公民权利意识具有抽象性,但并非说公民权利意识就是不存在的,他确实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并对公民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只不过是通过一种无形的、不可观的方式对公民行为发生作用。另外,公民权利意识具有抽象性,并不是说公民权利意识就是不可研究的、没有价值研究的,相反,通过观察具体公民行使权利的外在表现,可以发现公民权利意识运作的影子,研究公民权利意识对公民权利有效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再次,公民权利意识具有引导性,我们已经了解到公民权利意识是公民对自己拥有权利的一种主观认知,与其他意识一样是存在于公民的脑子里的,属于一种思想观念性质的东西。既然公民权利意识是一种思想观念性质的东西,那么它必然对公民的具体行为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引导公民的具体行为,当公民在形式权利过程中,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公民权利意识会对公民做出行为指示,引导公民采取具体措施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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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实证分析........12
3.1 实证调研设计............12
3.2 河北省 C 村情况简介............12
3.3 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13
第 4 章 形成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现状的原因....24
4.1 封建政治统治因素的制约............ 24
4.2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25
4.3 农村公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束缚............ 27
4.4 农村法律制度设置不合理和执行不彻底的阻碍............27
第 5 章 培育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的途径....29
5.1 深化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9
5.2 提升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30
5.3 加强我国农村公民的文化教育力度............ 30
5.3.1 引导我国农村公民树立现代维权理念....31
5.3.2 优化我国农村公民的维权行为....32
5.4 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法律体系............ 33
第 5 章 培育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的途径
5.1 深化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随着我国不断的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国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当家做主日益成为现实,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就已经很完善了,恰恰相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尤其是我国农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待提升。我国农村社会只有不断的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真正的保障农村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然而,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方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保证村民政治参与有效实施的情况下要不断的扩大参与范围,因为村民政治参与是一个村庄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每个村民参与到村庄政治中通过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向来引导村庄政治从而实现村民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①政治参与包括很多具体内容,如参加村委会选举、参与村务意见交流会、参与村务决策研讨会等,都是村民参与政治,表达个人政治意向,实现合法权利的重要内容。试想一下,如果村民们都不参与到村庄政治当中,不去表达自己的意见,那么村庄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到村民想要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便是相当困难的,人民当家做主便是句空话。所以,村民要想使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就必须积极的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这也是建设农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次,农村还应该大力推进民主协商的进程,民主协商在我国农村社会有着比较好的群众基础,村民自治制度就是建立在民主协商基础之上的,这是我国农村社会的一大优势。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中的利益不断的发生分化和变动,使得有时在处理村庄事务时,用比较僵硬的方法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就需要各个利益团体之间做出协商,并相互妥协,以减少对抗的风险和事件成本。因此,民主协商也是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一环。最后,深化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还需要强化民主监督,民主监督能够规范村庄领导干部的行为,是保障村民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村民可以通过民主监督,对村庄领导干部的行为加以限制,当村庄领导干部侵犯了村民合法权利时,村民可以迅速察觉并采取相应的维权行为,最终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实现村民的民主监督也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公民维权观念,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必须加强村民政治参与、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这三方面内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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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农村公民权利意识是公民权利意识的一部分,是提升整个国家公民权利意识的难点,农村公民权利意识的优劣关系到整个公民权利意识的好坏,而公民权利意识又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败,因此加强农村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有其重要意义。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农村公民权利意识已经渐渐地形成和发展起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需要我们以及后来人去解决,然而这些问题也是阶段性的,随着时间的发展,会不断地出现新问题,那么想要不断地健全和提升农村公民权利意识,就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用发展的眼光去分析问题。提升我国农村公民权利意识是一项全民的、长期的、关系国家未来发展趋向的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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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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